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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其颁布以来,以其强大的政治定力与深刻的实践伟力,重塑了党风政风,引领了社风民风。作为县属国有企业,我们既是宜丰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党在经济领域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绝非简单的外部要求,而是关乎企业能否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的坚实根基。

一、深刻领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时代内涵与政治定力,筑牢思想根基

中央八项规定,是新时代我们党深刻洞察作风问题积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其精神实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深远考量。它不是简单的行为规范清单,而是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和深刻的治党规律,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标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对党忠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行动。作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县属国企,承担着服务地方发展、守护国有资产的重要使命,必须在作风建设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担当。八项规定精神直指“四风”顽疾,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局”,彰显了我们党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坚定决心。对于企业而言,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就是不断清除侵蚀企业健康肌体的病毒,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关键路径。

二、精准把握县属国企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现实挑战与风险隐患

作为扎根县域的国有企业,我们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上既有共性难题,也有特殊情境,思想认识层面存在“温差”与“误区”。部分干部职工,包括一些管理人员,对八项规定精神的理解仍停留在“不踩红线”的底线思维,对其深远意义认识不足。有的存在“业务特殊论”、“人情社会论”,认为“为了业务发展、地方关系”可以适当变通,对纪律的敬畏心、执行的刚性有待加强。“四风”问题呈现“隐形”与“变异”。违规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农家乐或由关联方承担;差旅费用拆分报销、虚列名目;礼品礼金收送更加隐蔽等现象仍需警惕。监督执纪面临“穿透不足”与“人情干扰”。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容易受制于人情、顾虑业务等因素,存在“软”的问题。纪检监察力量的专业素养、信息化手段与国企复杂的业务场景(如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业务招待费)结合不够紧密,精准识别、预警、核查风险的能力需提升。县域“熟人社会”特征明显,内部监督顾虑多、外部监督深入难的问题客观存在。制度执行存在“缝隙”与“弹性”。一些制度规定不够细化、量化,操作性不强,给“擦边球”、“搞变通”留下了空间。部分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监督检查未能形成闭环。

三、立足岗位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八项规定精神在国企落地生根

作为企业纪委书记,必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将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聚焦权力运行,围绕投资决策、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选人用人、业务招待等腐败易发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廉洁风险点。推动制定清晰、具体、可量化、易检查的负面清单和行为规范。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的统筹衔接、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机制。适时引入第三方审计力量进行专项检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严的基调,在强化执纪问责上形成震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坚持露头就打、深挖细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深化“一案双查”,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导致分管领域“四风”问题多发频发,或对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