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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建投融资体系 加快城市建设与发展

  投融资体系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相对于城市发展战略来说,投融资体系如同一个“放大器”,因此,推进城市化进程,必须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完善投融资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面临各种困难:融资功能减退,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缺乏相应的偿债机制,导致政府负债率持续增长,出现信用危机;企业没有自主选择项目的权力,把有成本的资金投资于周期长的公益项目,无法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政府城市建设投融资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建设和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资金使用率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政府职能定位不清、投资市场体系发育缓慢、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投资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密切相关。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改善投资领域法律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体系势在必行。

  一、加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自身建设

  地主政府要积极领悟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建投融资休制改革,在城建领域建立和培育政府的投融资主体,发展和完善城建投融资平台。应加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城市基础设施产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脱节不统一,以及其决策、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不同部门来执行等缺陷,形成真正的城市资产市化载体地位和城建投资融资主体地位。从而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加现金流量、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城市巨资资产壮大可用于银行抵押的实物资产,构筑城投公司的信贷投融资平台。

  二、推行项目融资引导投资者资金参与城建

  项目融资是一种比较特定的融资方式,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收益为担保条件而进行融资,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这一方式主要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随着地方政府的逐步重视和运用,这一方式的应用领域逐扩大。这种投融资方式,能够引导投资者资金参与城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城建速度。目前城市建设领域的项目融资主要有:基于项目建设过程组织机构设置和供给主体创新的公私合作项目融资;以项目资产预期收益为保证,利用资本市场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凭借信用杠杆、通过担保方式预支项目未来收益的租赁融资;以项目为基础成立项目公司直接融资等。

  三、拓宽城市建设资本市场的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公共事业附加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等。这些融资渠道早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投资的需求,于是利用资本市场开辟资金源的渠道被提了出来。资本市场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和基金市场,主要投资对象是资本市场上的虚拟金融工具,具有筹资范围广、金额大、投资者众多等特点。能够开拓政府投资需求和民间资金供给的通道,缓解政府资金短缺局面,释放民间资金活力,是筹集城建资金的较好选择。这种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方式必须建立在社会信用平台基础上,完善政府投入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投融资机制。通过适度集中和引导,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金融化,最终使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四、充分开发城市资源,增加城建资金

  城市本身就是资源,能够被政府利用的城市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水体等自然资源,道路、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政府行政事业资产,冠名权、广告分布权、地下管道等各种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地方政府在利用城市资源时,首先必须行使自己的行政规划资源,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同时要积极做好土地储备工作,由城投公司按政府规划进行初级开发,进行项目包装引资,结合基础设施同步开发周边地段,充分发挥城市资源的整体效应,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实现土地运作与项目运作相结合,资本运作与城市运作相结合,从而实现市场运作下城市资产价值最大化。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资金不仅仅体现在财政预算、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资源补偿和城建政策性规费等方面,还应体现在政策支持和信用支持方面。在城建政策性规费规范管理中,应统一收费政策、实行集中收费收入管理和专款专用,并将其列入当年城市建设的财政预算,以确保城建资金有较稳定的来源。

  五、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

  放开城建经营市场,不但不能减少政府的管理职能,反而对政府的职能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一是强化政府对城建的总体规划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投融资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事先控制和事后评价,依据法律法远见对企业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产品质量和服务条件进行管理,实现政府由直接管理者向市场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二是改革城建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公开投资审批程序,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增强为投资者服务的意识,增加为投资者决策服务的内容,降低投资者商务成本。三是完善投资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使其投资愿意成为可能,减少不规范运作和暗箱操作。四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政府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与城市建设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一视同仁,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者,实现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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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 琳